2)第四十八章 审判 下_黑夜将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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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预料,当即开口道:议会给予了你们神圣的职责与使命,必要时刻你们要敢于承担责任。如果你们不敢行动,把审判权放给世俗司法机关,你们不觉得自己愧对法庭,愧对议会,愧对你们宣下的誓言吗

  七位审判员面面相觑,不知如何回答,于谦也没有给他们思考的时间,继续大声说道:根据特别法案补充条例,在刑犯在逃过程中,觉醒者法庭有权对其进行审判,并由议会派出追逃组,依法庭的判决对刑犯进行制裁。现在南都市就有一个名叫曹鑫的觉醒者逃犯,奸杀无辜少女,罪大恶极,我身为议会议长,责令你们七位立刻代表法庭,对其罪责进行宣判

  于谦把自己的意思表达得十分清楚:曹鑫在世俗司法机关手里,不在议会手里,那么就把他当成逃犯,依据补充条例对其罪责进行宣判,然后由议会直接动手,如此一来,曹鑫始终没有接受过世俗司法机关的调查审判。

  通过这件事,于谦要向所有觉醒者,向全世界宣布:任何一个觉醒者都将凌驾于世俗之上,觉醒者的事,只能由觉醒者来管

  虽说觉醒者法庭应保持司法独立,但那毕竟是以后的事,现在整个法庭就由这七位审判员构成,根本不具备与议长分庭抗礼的力量。再说这是要为民除害,并不违反良知,所以审判员们没有反对。

  于是,觉醒者法庭第一场审判就此开始。

  两分钟走完必要程序后,七只手臂高高举起,审判组全票判定,觉醒者曹鑫,有罪

  根据觉醒者法案第七条,凡在未受侵害的情况下,以暴力手段剥夺他人性命者,判有故意杀人罪,对情节较轻者处以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情节严重者处以无期徒刑。针对本案,我建议量刑:死刑之前与于谦对话的审判员手捧觉醒者法案,漆黑封皮上一簇烫金火焰熠熠生辉。

  根据法案制定者的初衷,一般情况不论觉醒者犯下什么罪行,除非背叛议会或犯下反人类罪,否则不会判处死刑,因为每一位觉醒者都是宝贵的资源,可能会在以后面对危机时发挥意想不到的作用。

  但这次于议长的暗示很明显:既然不能把人抢到手里,就干脆让他死在外面,决不能让他活着受到国家法治机关的审判,所以头脑灵活的审判员提议将刑罚提为死刑。

  这次的投票不像刚才那么利落,审判员们虽没有阵营之分,但也有各自的理念和想法,不同人看待同一问题的角度不同,得出的结果也会截然不同。

  我不同意。曹鑫罪不至死,我建议依照觉醒者法案进行判决,考虑到曹鑫犯罪情节严重,建议量刑:无期徒刑。一位审判员立刻投出反对票。

  我同意,必须以儆效尤,起到震慑作用,彻底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的可能

  附议。

  我反对。

  我反对。

  三票赞成,三票反对,于谦眯起眼睛,看向最后一个没有表态的审判员。

  为避免判决陷入无休止的僵持,审判员在判决刑罚时不可弃权,七位审判员的投票结果不可能出现平局。

  最后一个人的手颤颤巍巍地举起了起来,他知道他这轻飘飘的一举,很可能引发一系列大事,造成深远影响,或许后世史书还会因此提及他的名字。

  我我同意

  根据法庭审判组宣判结果,判处觉醒者曹鑫死刑,立即执行

  话音未落,于谦的身影已经消失。...

  (三七中文et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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