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477章 祖孙三代的讨论会_大明18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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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前后十年以内。

  “无论何时查出来的,都要追溯追缴。

  “也就是有无限追诉期。”

  朱简炎听着慢慢的点头:

  “父皇考虑的周全,那我回去就让他们加上,靖垣你有什么意见吗?”

  朱靖垣这边也翻了一会儿,心中考虑的事情,与自己的父亲和爷爷略有不同。

  朱靖垣关注的点,一是这个新税制的审议稿相比最初方案的改动。

  免税点下移了,同时免税条件放宽了。

  二是特殊减免的条件。

  以五百万银钞以上的最高级档位为例,默认税率是百分之四十,非常高。

  但是按照基础减免条件,当事人是十年内无犯罪和偷逃税款记录,就能直接减免一半。

  税率直接变成百分之二十了,这个条件非常的清晰,没有什么好说的。

  再这之上,还有特殊减免条件。

  经过布政使司以及礼部审查之后,根据数额和比例的多少,由礼部尚书、宗伯、皇帝批准,可以进一步减免和返还。

  这个设置本身也没有大问题。

  但礼部审查的条件,以及审批的条件,都非常的模糊。

  这其中就存在了很大的“人性化”处理的余地。

  说白了,就是很容易滋生腐败。

  与此同时,在大明的社会上,越是资产多的富贵人家,政治人脉多半也是也越好的。

  最高级的那些近支宗室,都直接能跟皇帝见面请求的。

  也就是说,越是富贵人家,越能利用这种“人性化”规划,为自己减免更多税款。

  这些人应该都觉得,自己有机会将最后这部分税款也完全免掉。

  这应该是也是目前这个版本的税法能够通过朝廷大臣和宗室、贵族们的认可的原因。

  这个理所当然的逻辑,与前面的降低免税点的调整,实际上就是把征税的主体,从最富贵阶层向下平移了一段距离。

  从最富贵阶层最重,调整到了中上层最重。

  那些最富贵的群体,有很大概率可以通过人脉和关系,得到完全免税的机会。

  传统贵族,传统多方布局的宗族,基本都有契合其地位的关系网。

  反而是新型的商人家族,特别是那些快速富裕的“暴发户”,可能就跟不上节奏了。

  财富远远超过了起征点,又没有足够的人脉关系,去完成进一步的免税申请。

  他们可能才是遗产税和赠予税的实际的主要缴纳群体。

  同时也是触发腐败的关键群体。

  没有现有的关系,那就要花钱去走关系,花钱去跟传统官僚建立关系。

  这件事情可以说是非常的典型,展现了大明传统社会的“传统”。

  大明的统治集团主体,是贵族与职业官僚组成的。

  所以他们制定的税法,肯定是对自己有利的。

  他们本能的联合针对的目标,还是新兴的纯商业家族。

  他们自己很多也会经商,这也是他们会针对纯商人的出发点之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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