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)第十四章 分期_永历四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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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宅院、店铺、工坊、矿产等一系列产业的事情。

  对此,陈文当即表示,官府此前的文告已经说得很清楚,归还产业只涉及鞑子无法带走的不动产,即田土、宅院、店铺、工坊、矿产之类,金银珠宝字画古董等物并不涉及,因为鞑子从诸君的手中夺走之后,具体弄到了什么地方官府也不知道,自然不可能替鞑子还债。

  而那些不动产则依旧按照善后大借款的模式归还,只是起征方式和数额规定有着这样那样的不同。

  没收归还和替鞑子还债乃是原则问题,陈文的坚持使得这些士绅富户愤慨不已,以至于整整一个下午会场上都在进行那些不动产的争论。直到入夜时分,陈文的一句若是今年六月前不进行登记,也不愿意接受收购的,视为放弃归还权利,一律收归官府和卫所所有,才将这些反对的声音压倒。

  只不过,声音确实是压下了,接下来的征虏大借款就变得难以进行,已经开始举火的会场上只有陈文还在兴致勃勃的讲解这其中的关节,以及稳定且高于善后大借款的利息,场下的士绅富户们不敢擅自离开,却也没有什么购买的意向,反倒是饶有兴致的准备看陈文和孙钰的笑话。

  可是就在这时,原本在会场上很低调,仅仅是坐在右侧一个不显眼位置上穿着极为普通的老者却站了起来,朗声向陈文和孙钰说道:“老夫愿购买一千两征虏大借款,约期十年!”(未完待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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