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41章 大骂知府_奄遗在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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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”

  “你学的什么狗屁律法?老百姓上告的权利被你剥夺了?”

  “那里要上告什么?”

  “我要上告,周鸿伟的借贷行,放印子钱,借一两还十两,还不上,还要利滚利,这比海盗土匪的生意还暴力!我的诉求是:其一,现在还欠借贷行钱的人,一律免息,其二,关闭这个借贷行!”

  那知府冷笑一声,“自古以来,借贷均为朝廷允许,光明正大,天经地义,欠债就应该还钱!还有,关闭借贷行,凭什么?凭你的一张嘴?你这是漠视王法,想用王权打压正经的做生意的人!”

  “呵呵,还自古以来?负债不还,债主如要没收财产,必须告官听断;若不告官司而强夺财物、奴婢、牲畜超过契约规定的,以赃物论罪。债主不得任意变卖抵押放款的抵押品,到利息超过本钱时,才可报官变卖,变卖所得超过本息的要归还原主。”

  “这一条,你为官的时候,你没读过吗?欠债人不还钱,你去拿人家东西的时候,还要告官来决断方能允许!现在呢?都直接拿命了啊!”

  “还有,周鸿伟放贷的利息合理吗?这不是放贷,这是在干杀人放火的勾当!”

  “明律规定,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,年月虽多,不过一本一利;违者笞四十,以余利计赃,重者坐赃论罪,止杖一百。”

  “太祖早就定了规矩,如有年月过期,叠算不休,利上加利的,要治罪。”

  “像周鸿伟这样的人,不但要关闭他的借贷行,而且还要把他的本钱都要没收了!大明传承几代的律法都明确规定:对于一些违法放高利贷,除治债主之罪外,均要强制免除利息,本钱也要被没收入官。”

  “更何况周鸿伟还闹出了人命,此人应当判死罪!而堂上的两位大人,视察渎职,包庇放债之人,惹得社会上乌烟瘴气,人人不务正业,田地荒芜,衣食无着,上不养老,下不抚幼,各为私利,道德沦丧,你两人也应当革职流放!”

  “你作为堂堂知府,胸中无点墨,读的是什么狗屁书,我看都是读到狗肚子里面去了!就是公堂上摆个稻草人,也比你断案公正!”

  这下子给装腔作势的马雨都气得坐不住了,手拿着笔,开始发抖!

  知府更是气的七窍生烟,居然来审判我了?不但要把我们私下放出去的钱要没收掉,还要把我们革职流放?难道你是皇上不成?

  “来人啊,给我打三十大板!”

  马雨也不再劝和了,他觉得方菱华这样的泼妇,已经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了!

  两旁的衙役上来,把方菱华按倒在地!

  啪啪啪,轮番地板子打了起来!

  方菱华咬着牙,一声不响,任凭板子打在身上,三十板子打完了,后背的衣服上已经有了血渍了。

  “知府大人!”那个老妇已经看不下去了,“我不追究秦夫人的责任了,你们放过她吧,这样打下去,要打死人的,我钱也不要了!”

  方菱华用微弱的声音说道:“老婆婆,你放心,这笔钱一定会给你,但不是我给你,给是堂上的狗官给你,你就放心地在家等着吧!”

  “我不要了,我不要了”老婆婆也不敢再看方菱华了!

  “给我拖下去,先押了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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