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十三章 哥就非亵渎不可了!_最终进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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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变得无比的碍手起来。他甚至恨不得两三把将之扯掉直接把玩那两团尚有青涩的柔软了。呼吸也忍不住粗重了几分,几乎要有双手齐上/口手并用认真仔细把玩的强烈冲动。

  雾歌妹子却对方森岩这个严重违反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xxx条足以处以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严重*行为却是浑无所觉,完全没有受害者乃至正常少女的羞涩惊怒反应,甚至连要反抗的意识都木有,更是没有理会自己的族人,继续依偎在方森岩的怀中仰望着阳光。

  她的发丝飘散在那阳光下,微微飞扬,甚至散发出点点的亮晶晶的光芒,看起来如梦如幻,仿佛周围的一切都变得很不真实了。

  那些在牢房外面围观外加怒骂的精灵完全已经出离愤怒了,死死的抓住牢房的铁栏杆,声嘶力竭的狂叫了起来。简直像是祖坟被掘了一般。

  这时候精灵妹子才停下了歌声,望了望族人,然后转过头来诧异的看了方森岩一眼,最后低头看了看他按在自己胸部的那只魔掌,似乎很惊奇他们在纠结和闹些什么,接着继续非常淡定的继续张开小嘴唱起先前的那天籁之音起来。

  但不知道为什么,当雾歌妹子转头过来很淡定的看了方森岩一眼以后,方森岩就像是被那宁静的眼神给洗涤了一下似的,热腾腾的欲望一下子就平息了下去,尽管精灵少女都没做出任何拒绝------连象征性的都没有-------方森岩还是不知道为什么讪讪的将手抽了回来。

  这时候那些精灵族*概也看了出来怎么回事,他们虽然愤怒,却还不至于完全事理不分。事实上没有一名女性精灵会在遭受到这样的侵犯下还如此平静-------除非她是自愿。

  这也是精灵们最不愿意见到发生的事情。对于他们来说,那种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使得人类始终被视为低一等的生物。只有那些十分杰出的具有高贵血统的英雄,才是能获得精灵们认可,可以平等对待的对象。通常情况下普通的精灵与人类相恋,多半会招致绝大部分族人的抛弃!

  然而雾歌这个平时很不起眼的精灵少女,却在这样一个肮脏污秽的地方,在并不刺目的阳光下,轻声的唱出了只有黎明精灵才能演绎的“黎明之歌”,呼唤出大自然的共鸣!这就注定了她之后的身份必然遵崇无比…….这就造成了一个极其尴尬的命题,并且还是在之前从未出现过的命题:

  黎明精灵和一个普通人类相恋,怎么办?

  抛弃她?绝对不可能,瑞文戴尔已经整整三百一十七年没有出现过新的黎明精灵了!

  接受她?这就得意味要默认一件事情,低贱的人类也可以亵渎精灵,而且是一个黎明精灵!!单单是这样的想法就已经令得这些顽固的精灵们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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