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九十六章 刘苦瓜的幸福生活(一)_重生李岩之再续大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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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渡海都是免费的,但前提是移民到琼州。其实何止是渡海的费用,即使垦荒的时候,你没有银子也无妨,侯爷会提供一切所需,只要你按时还款就行。”

  一听此人的话,刘苦瓜只觉得所有受的苦都值得了,眼睛含着泪,“你们看看,你们看看,我就觉得镇南侯这样的大英雄一定会帮助我们的,你们还不相信,现在,你们还有何话说?”

  刘苦瓜的老婆子也确实无力反驳,“算你说的对,好了吧?”

  当天,刘苦瓜一家就渡过海峡,来到了琼州。在琼州地界,全家吃了行路这么久以来,第一顿的热饭,每人一大碗浓稠的可以站住筷子的米粥,还有几个大白馒头,几碟咸菜,里面甚至还有一点咸肉,这是刘苦瓜一家即使在过年也很难吃到的美味佳肴。

  随后,按照上面分配,刘苦瓜一家就被转移到了临高的乡村。

  刘苦瓜这些新移民与大顺军余部土地的分配标准是一致的,这也是为了显示琼州府处事的公正性,在建立初期就最大程度的保证公平性。按照李岩制定的分配标准,每个成年人可以分得十五亩土地,十五岁以下的孩童可以分得十亩土地,待成年后可以再次分得五亩荒地。不过,这些土地不是无偿分配的。因为在粮食出产之前,大家伙也是要穿衣吃饭的。而这些移民往往都是穷苦人,这些费用还必须是琼州府负担。升米恩斗米愁,这笔钱,李岩并不打算无偿提供,这些开荒期间的费用,还是要垦荒的人最终承担的,这些费用更可以在粮食成熟后后用粮食抵价。

  同时还规定,每亩土地缴纳十石粮食,就可以永久获得这片耕地,期限最长五年,最短时间不限。

  十石粮食,似乎也不少啊?这是许多人的心声,刘苦瓜也不例外。但在沿着自己家的土地走了一圈后,就有了底。

  官府给大家规划的开荒范围都是沿河分布的,开荒完成后,可算得上是上等水田,亩产绝不下于两石,一年两熟,就是四石。假设缴纳对半,十石也就是五年的事情。况且,以自己庄稼老把式的水平,产量更是只高不低,十石的收取并不算严苛。

  五年后,按照每亩5斗收税,负担减少了许多。

  不过,即使这样,似乎也比传统的三十税一高了许多,让老婆子念叨了许久。

  刘苦瓜在小的时候曾经念过几天私塾,还是懂的一点道理的,说道,“你怎么不提镇南侯爷还取消了我们的无偿劳役、人头税还有其他杂税呢?明明白白的交税不好吗?”

  其实在大明,缴纳最多的税并不是正税,而是各种摊派的杂税还有人头税。按照人头计征的税,即人头税。但人头税可以说是最不公平的税种。收入最丰的富人和几乎无收入的穷人缴纳同样多的税款,具有累退性。从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分析,在征人头税的情况下,富人的福利损失微乎其微,而穷人则可能把最必要的福利损失掉。与其他税种相比较,人头税的不公平程度几乎是最高的。此税在清朝雍正年间方才正式取消,这就是“摊丁入亩”。人头税的取消直接导致了乾隆时期的人口急速增长。

  这样一算,李岩在琼州制定的税赋标准其实并不高,也就赢得了刘苦瓜这些移民的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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